摘自中国农资网
自2004年以来,工商部门每年都要举行旨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,护航三农发展的“红盾护农”行动。今年元月一日新年第一天,国家工商总局就下发了《关于继续开展2012“红盾护农”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的通知》,体现了工商总局对“红盾护农”的高度重视。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,不断加强“红盾护农”行动效能建设,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,努力服务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,积极促进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。根据农时,认真组织开展“春季打假”和“肥料打假”等专项执法行动,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。
经过多年的常抓不懈,“红盾护农”行动取得了巨大成绩。同时“红盾护农”从形式到内容也越来越走向程序化、规范化、实效化。“红盾护农”的主要内容为:
一是严把农资经营准入关。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,加大农资经营主体规范清理力度。对种子、农药、化肥经营者必须取得必要的前置审批条件方可入市经营。结合年检、验照等工作,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,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,坚决停止其经营活动;对无照经营的,坚决予以取缔。
二是认真规范农资经营行为。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、以次充好、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;依法查处虚假标识、标识不清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;依法查处“傍名牌”、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。重点检查农资市场、农资经营者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、购销台账、销售凭证等制度的情况,对制度不落实的农资经营者,按照《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定严厉查处。
三是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关。选择使用量大、农民投诉多、进货渠道不明的、信誉差、屡次抽检不合格的、怀疑存在质量问题的种子、化肥、农药、农机具和农膜等主要农资进行抽检,及时公布监测结果和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,实施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、退市制度。四是充分发挥“一会两站”(消费者投诉协会,消费者投诉站、12315联络站)作用,畅通投诉渠道。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“12315”申诉举报电话,积极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在农资商品消费纠纷解决机制的职能作用,保证农村消费纠纷,特别是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得到及时、有效地处理。
“红盾护农”严厉打击五种违法行为:一是无证照经营、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;二是经营国家明令禁止、过期、失效、变质以及掺杂使假、以次充好等不合格农资的违法行为;三是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,伪造、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,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,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、包装、装潢的农资的违法行为;四是利用广告、说明书、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、制作成分、性能、用途、生产者、适用范围、有效期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;五是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以委托加工、授权使用、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“傍名牌”农资的违法行为。
在工作方式上,“红盾护农”突出四个重点。一是重点地区。把农资主产区、农资主销区、农资案件高发区作为检查重点。二是重点品种。把容易出现假冒伪劣的复合肥、复混肥和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量大的化肥、种子、农药、农机具、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检查重点。三是重大案件。把影响面大、对农业生产危害严重的案件作为查处重点。四是重点农时。结合春耕、夏种和秋播等重要农时季节,深入开展““红盾护农”保春耕”、““红盾护农”保夏种”、““红盾护农”保秋播”三项执法行动,严查坑农害农行为。
如何进一步完善
尽管“红盾护农”行为已取得了巨大成绩,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,面对着不断发展的新形势,“红盾护农”行动还需进一步完善。[Page]
一、打假要真打。有些化肥企业反映,假冒伪劣一直不能根除,一个原因就是工商质检部门打假的方式就是罚款,抓到涉假化肥就罚款,但是并不没收产品或者寻找货源,这导致罚过款的涉假化肥还是能在市面流通,打假反而成了工商质检部门的创收手段。
二、严厉打击游商等非法商贩。自2009年化肥流通彻底放开以来,基层农资经销商数量增加很快,特别是村一级的农资经销商数量增加一倍以上。但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是无经营执照的,是非法经营。近些年来市场上出现了打着厂家直销名义的“忽悠团”,带着化肥开车到各个乡村,通过文艺演出、抽奖等形式,胡乱吹嘘,忽悠农民购买他们质次价高的化肥,这些肥料的品质无保证,他们打一枪换个地方,出了问题找不到人,严重损害农民利益,也搞乱了市场。还有就是,一些小店的经营者走街串巷到农村各家各户去推销肥料,通过各种亲戚、朋友网络的关系拉拢农户,并且以低价赊销的形式挤占市场,同样这些肥料的质量也是得不到保证。打击无照非法经营是工商部门的职责,对于这些扰乱市场秩序、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必须予以狠狠打击。
三、给农民多些实实在在的指导和提供索赔便利。农民文化水平低,识假能力差,稍不留神就上当,农民希望工商部门多深入基层,一是把假货清理出市场,二是多教给他们一些识假的方法,给他们实实在在的指导。同时针对现在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索赔难的问题,希望实行先行赔偿制度。农资经营者向行业协会交纳农资信用保证金,并与辖区工商所签订《农资保证金预先赔付承诺书》,如果农民消费者购买到假冒伪劣、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、掺杂使假、以次充好的农资商品,经查证属实,可直接从该经营者的保证金中获得赔偿。
四、实行联合执法。目前进行农资监管、农资打假的有工商、质监、农业、公安等部门,这中间难免出现职责重叠的现象。作为化肥生产企业,很希望这些部门实行联合执法,资源共享,不搞重复检查。作为工商部门,要多利用农业、质监等部门的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优势,根据质量监测结果、部门间信息通报等情况,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,避免农民群众受骗上当。
五、建立长效机制。基层经销商反映,有些地方工商部门平时对于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不够,只是在3·15的时候才查一下。希望建立长效机制,天天是声势大、实效大的3·15。工商部门要不断探索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、退市制度,坚决把不合格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,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,鼓励和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加强自律,做到守法、诚信经营。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、购销台账、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,认真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,详细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志,对农资商品的购进、储存和销售全程规范管理,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关,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。依法落实和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、农资经营者的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。要建立“黑名单”制度,把造假售假的害群之马清理出市场,禁入市场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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